为了评价专业培养员工能力在毕业时是否达到专业毕业要求,同时提出毕业要求的改进办法,特制订此规定,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保障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
1、评价周期:3年;
2、责任主体: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负责人;
3、调查对象:本专业应届毕业生;
4、数据来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东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问卷;
5、调查方法:由课程负责人对课程目标达成进行评价,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由专业负责人向应届毕业生发放《东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问卷》,并负责调查问卷的收集和数据分析;
6、评价结果:由专业负责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东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
7、毕业要求的达成方法改进:在专业教学委员会指导下,任课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增加或完善教学内容、环节、考核方式方法等;
8、毕业要求评价方法的改进: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对前次评价中结果不清晰、数据不完整或其他认为需要改进评价方法的指标项,增加或修订评价方法。对评价周期、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
9、毕业要求的改进: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对在前次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毕业要求或毕业要求二级指标项目本身存在的内涵、表达形式以及不能适应培养目标变化的内容进行修订与调整。
制定者:李晓东、张华江、崔立雪
审核者: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017年9月修订